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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蘇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實施方案

作者: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本站發布時間:2010年08月24日 收藏

  為貫徹落實2010年中央1號文件和農業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2010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實推進2010年我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和省陽光工程辦公室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以提高農民技能水平為重點,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依托各級農機化教育培訓機構,積極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充分發揮各方積極性,推動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深入開展,引導農民向農機合作組織、農機維修服務網點、農機生產制造和流通企業轉移就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促進現代高效農業和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10年我省陽光工程農機示范性培訓任務10000人,其中農機使用和維修8000人、機防手2000人。著重圍繞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培訓農機使用和維修、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從業人員(機防手)等職業農民。通過陽光工程農機培訓,進一步提高受訓對象農機駕駛操作和維修技能,增強受訓對象的技術應用示范輻射作用,推動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農機作業服務人才隊伍。

二、培訓機構及任務分配

  根據農業部和省陽光辦有關要求,我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逐步實施基地認定工作。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基地應具有與所培訓職業相適應的培訓場所、設施設備、實訓基地等基礎條件,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培訓師資力量強、素質高、實踐經驗豐富,規章制度和教學管理制度健全,近幾年開展農機教育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積極性高、規范性強、成績突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培訓資質,原則上從農機化學校、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基地、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中遴選,每個培訓機構安排培訓任務不少于100人。

  2010年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任務分配詳見附表2。

三、培訓組織與實施

  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在農業部和省陽光工程辦公室的領導下,由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江蘇省農機化服務站(江蘇省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總站)承擔。

  (一)培訓對象

  重點培訓從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植保機械、秸稈還田機、玉米和油菜收獲機械等農業機械駕駛操作、維修服務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

  (二)培訓內容

  緊緊圍繞購機補貼政策的實施,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培訓農業機械化相關法律法規、農業機械基礎知識、農業機械安全操作技能、農業機械使用維護保養知識、農業機械田間作業技術規范、農機化經營管理知識和農業機械化新技術等。

  陽光工程農機培訓使用全省統編的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教材,參訓人員至少做到人手一冊。培訓教材由省統一發放。

  (三)培訓時間

  認真執行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分類培訓規范(部分)的通知》(農辦科﹝2009﹞62號)要求,每人培訓時間不少于7天。

  (四)培訓程序

  1.制定培訓方案

  各培訓機構負責制定培訓方案。培訓方案應包括每期培訓班的教學計劃、培訓人數、培訓內容、師資、辦班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培訓方案經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省農機局。

  2.廣泛宣傳發動

  各地要通過新聞媒體和印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懸掛宣傳橫幅等形式,深入宣傳國家陽光工程培訓的有關政策規定,宣傳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的目的、意義,積極引導農機手參加培訓。

  3.開展培訓報名

  組織受訓對象登記相關信息,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培訓臺帳》(附表3),發放全省統一的培訓教材。同時,積極引導受訓對象申報職業技能鑒定,并按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填報相關資料。

  4.組織實施培訓

  各培訓機構應結合實際,分批、分期、分區域組織實施培訓工作。要根據受訓對象的文化程度和培訓職業(工種)的技術要求,以實用技術和實用技能培訓為重點,以中心鄉鎮、重點村組、農機專業合作社為主要辦班地點,通過課堂傳授、現場操作、參觀交流、考試考核等方式開展培訓,充分調動參訓對象的積極性,力爭使受訓對象學到農機駕駛操作、維修和經營服務的真知識、真本領。每期培訓辦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00人。

  各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農業部發布的分類培訓規范,從抓好每一個教學環節入手,確保培訓學時數、教學內容落到實處。各培訓班次要指定一名授課老師擔任班主任,負責班級的日常管理;要通過學員選舉的方式,選舉班長和班委會成員(或小組組長),加強學員之間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證整個培訓工作順暢有序。

  培訓班內容全部結束后,要求受訓對象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培訓臺帳》簽字確認。

  5.開展考試考核

  受訓人員必須參加考試考核,考試考核合格者由培訓機構發放全省統一印制的陽光工程農機培訓結業證書。申報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鑒定,鑒定合格者發放由農業部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做好培訓總結

  培訓結束后,各培訓機構應對整個培訓工作及時進行書面總結,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要求,將培訓方案、培訓教案、考試考核試卷、培訓臺帳等資料整理歸檔。

  (五)進度安排

  根據農業部和省陽光辦的總體要求,安排農機培訓工作進度。8月20日前制定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實施方案;9月15日前各地報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方案;12月1日前實施完成陽光工程農機培訓任務;2010年12月10日前總結驗收。

四、實施要求

  (一)公示制度

  各農機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承擔陽光工程農機培訓的培訓機構名稱、培訓任務、培訓專業、培訓時間、補貼標準等內容,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每期培訓開班時,各培訓機構要向受訓人員公示培訓課程、培訓師資、培訓時間和地點等有關內容。省農機局在“江蘇農機化信息網”上公布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機構名稱、承擔的培訓任務和聯系電話。

  (二)“三堂課”制度

  各地要建立“三堂課”制度,上好開班第一堂課,中間抽查一堂課,參加結班考試課,強化對培訓情況的全程跟蹤監督。要邀請當地陽光辦或農機主管部門領導上陽光工程第一節課,講解國家實施陽光工程的重要意義。在培訓實施期間,接受當地陽光辦或農機主管部門隨機抽查一堂課。培訓結束,邀請當地陽光辦或農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參與培訓**后一堂課,對結業考試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核實**終完成培訓的人員情況,對該班培訓工作做出總體評價。在認真執行“三堂課”制度的基礎上,一式2份填寫《陽光工程“三堂課”制度登記表》(附表4),一份由陽光辦歸檔,一份由培訓機構與該班其他培訓檔案一并歸檔備查。

  (三)信息報送制度

  各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根據國家和省陽光辦總體要求,各培訓機構須在每月30日前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進展表》(附表5)上報至省農機化服務站;2010年12月10日前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培訓臺帳》(一式2份)、培訓總結(一式2份)上報至省農機化服務站,省農機化服務站初審匯總后報省農機局。

  (四)臺帳登記制度

  各培訓機構必須建立陽光工程農機培訓臺帳,作為檢查驗收培訓情況的重要依據。臺帳必須寫明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培訓專業、培訓時間、補助金額、收費情況等。培訓單位法人代表對臺帳的真實性負責。

  (五)檢查驗收制度

  省農機局組成檢查驗收組,對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主要通過檢查培訓檔案、核實培訓臺帳、走訪或電話訪問培訓學員等方式進行,其中走訪或電話訪問的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學員總數的10%。驗收合格標準如下:

  1.培訓檔案:培訓資料完整,有詳細的教學計劃、規范的培訓教材和完備的考試考核材料(試卷、成績冊、監考和評判老師資料等),培訓臺帳記錄的學員信息完整、真實。

  2.培訓實施:認真落實教學計劃,能夠按照培訓規范落實教學環節和學時;選聘教師熟悉所培訓專業,能夠勝任教學工作;落實了班主任和班委會制度,班級管理比較規范,未出現重大事故。

  3.學員反饋:培訓情況屬實,技能水平有所提高,滿意度達到70%以上。

  對于達到合格標準的培訓機構,省農機局出具檢查驗收合格報告。培訓單位憑檢查驗收合格報告、培訓臺帳等材料到財政部門報帳。

  (六)訓考結合制度

  各培訓機構要主動將陽光工程農機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有機結合,積極引導受訓對象接受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做到培訓1人,鑒定合格1人,已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受訓對象要提高鑒定級別。要通過職業技能鑒定檢驗培訓質量,反映培訓成果,切實提升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水平。

五、資金補助

  2010年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中央補助資金為248元/人,省財政配套補助242元/人,合計490元/人。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教材資料費、課時費、場地租賃費、機具(儀器)租賃使用費以及易損零件、油料和維修材料消耗費、交通伙食補貼等。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對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的領導,省局成立了以徐順年局長為組長、王翠章副局長為副組長、省局人事處和省農機化服務站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領導小組(附表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農機化服務站,具體負責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日常工作。各有關農機主管部門及培訓機構也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建立職責明確、分級負責的陽光工程管理機制,將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在全面完成省級培訓任務的基礎上,要加強與同級農林、人事、勞動、科技和陽光辦的溝通協調,爭取承擔更多的農機培訓和其他培訓任務。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了解陽光工程農機培訓資金報帳有關要求。各培訓機構要加強與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站聯系,合力做好受訓對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保質保量完成省下達的陽光工程農機培訓任務。

  (三)創新培訓機制。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面廣量大。有關農機主管部門和培訓機構要積極整合系統教育培訓資源,并充分利用農機院校、鄉鎮農技服務中心、農機服務組織以及農機生產營銷企業的力量,形成培訓工作合力。各培訓機構要積極借鑒其他行業的經驗、做法,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推動我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深入發展。

  (四)嚴格監督管理。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為項目法人,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市縣農機主管部門要按照陽光工程培訓有關要求,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培訓實施過程、培訓檔案、培訓資金使用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檢查次數應分別不少于1次。省農機局將不定期組織對各培訓機構培訓情況進行督查。對項目實施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補助資金、培訓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要追究項目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并取消培訓資格。

  (五)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途徑,加大對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實施的宣傳報道力度,總結好做法、宣傳好經驗、樹立好典型,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培訓的積極性。要充分挖掘培訓實施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學員,有組織、有計劃地加以宣傳,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和帶動作用,為全省陽光工程農機培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培訓機構要注重對陽光工程農機培訓有關圖片、信息以及典型事跡的搜集和匯總,上報江蘇農機化信息網信息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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