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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本站發布時間:2021年08月12日 收藏

渝農規〔2021〕7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財政局,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1年8月10日

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助推我市農業機械化發展,現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及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要求,認真落實《重慶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相關規定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9〕15號)有關安排,以滿足廣大農民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對農機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在實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中,要重點堅持以下原則:

  (一)在支持重點上要突出穩產保供。將涉及我市水稻、玉米、馬鈴薯等主要糧食作物和生豬等重要畜產品生產所需農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實行應補盡補。按照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有關安排,積極探索推進農業溫室大棚、農作物育秧、收獲物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或主要農機設施裝備補貼試點。

  (二)在補貼資質上要支持科技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并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通過大力推進農機專項鑒定,重點加快本地適宜丘陵山區特點和農業產業發展的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及先進適用的成套設施設備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三)在補貼標準上要有升有降。針對我市丘陵山區地形地貌特點和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特優農業全程機械化生產薄弱環節,提高先進適用、綠色智能、大中型、復式作業急需農機裝備品目補貼額測算比例,并逐步降低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機具品目的補貼額,逐漸將部分低價值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監管服務上要更加有力有效。大力推廣使用手機APP、人臉識別功能、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及物聯網監控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提高信息化水平。按照受理補貼申請、審驗公示信息、兌付補貼資金的新時限要求,進一步優化補貼辦理流程,提升政策實施水平。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對違規行為的排查監控能力,對套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根據我市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全市補貼資金額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從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中選定我市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納入補貼范圍內的機具實行敞開補貼。我市補貼機具種類主要有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機械、水產機械、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動力機械、設施農業設備等14個大類37個小類118個品目,詳見《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1)。補貼范圍保持總體穩定,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按年度適時對補貼額進行調整。

  將適宜丘陵山區地形地貌特點及農業產業發展亟需的農機新產品和通過專項鑒定的產品納入補貼范圍,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全面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工作,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繼續按有關規定實施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

  鼓勵區縣將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列入本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區縣自行確定,不得占用市級以上財政補貼資金。

  (二)補貼機具。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由市農業農村委按相關規定測算確定后發布。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測算比例不超過30%,其中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根據我市丘陵山區特點和農業產業發展現狀,在糧食生產薄弱環節、特優農業生產等方面選擇先進適用、綠色智能、大中型、復式作業機具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提增幅度控制在20%以內。對市內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逐年降低補貼測算比例,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補貼機具以外,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政策實施過程中應保持補貼額總體穩定,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并及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及時上報,由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

  四、資金分配和使用保障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測算分配資金,不突破縣級需求上限分配資金,調減資金結轉量大、政策實施風險高、資金使用效益低的區縣預算額度。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和發布各區縣資金使用進度,督促相關區縣優先使用結轉資金,督促預算執行較慢的區縣加快使用,并按需組織開展余缺調劑,重點將實施進度低于序時進度區縣的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供需缺口的區縣,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動態緊平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商委《關于印發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發〔2020〕75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各區縣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市財政局依法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戶(卡)”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購機發票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方案。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我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按年度明確被剔除補貼范圍和降標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各區縣根據市級實施方案及時制定并發布適宜本地區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二)組織機具投檔。市農業農村委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農辦機〔2019〕7號附件1)等要求,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農機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的原則投檔,對提交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的農機生產企業須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經銷企業,并督促經銷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對經銷商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責任。農機生產企業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違反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已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投檔和經營補貼產品。

  (三)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可查。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規處置。

  (四)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愿到戶籍所在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注冊登記地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或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購機者跨地區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也可在經營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或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

  1.申請材料。購機者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居民身份證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登記證書原件)、受理區縣確定的銀行卡(折)、購機發票原件(具有購機者、生產企業名稱、機具名稱、機具型號、機具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等信息)。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應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的相關規定,先辦理牌證后申領補貼。

  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補貼受理。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廣泛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處”。

  當區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額達到當年可用資金總額(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的110%時,相關區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五)審驗公示信息。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重慶市農機化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六)兌付補貼資金。區縣財政部門及時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不得不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市級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額度不夠、辦理時間有限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對單臺機具補貼額在3000元及以上的進行現場核驗,并做好核驗記錄、存檔備查。對谷物烘干機、果蔬烘干機、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軌道運輸機等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應按照“先建后申請、先核實再申請”的原則,在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承擔農機安全監理的機構在上牌過程中進行核驗。單臺機具補貼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自行確定抽查核實方式及比例。

  (七)退換貨規定。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換)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換)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換)貨的,可以退(換)貨。對已補貼機具退(換)貨的,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補貼款返還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換)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經銷企業方可退(換)貨,并及時書面告知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換貨按程序重新申請補貼。退(換)貨檔案材料由經銷企業交區縣農業農村部門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深化落實縣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市農機鑒定、推廣、監理機構要發揮好技術支撐和行業指導作用,負責指導各區縣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技術支撐和管理服務工作,共同為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市農機鑒定站要加快農機專項鑒定大綱制修訂,公布鑒定產品種類指南,規范開展鑒定及其采信工作,及時公開鑒定證書、鑒定結果和產品主要技術規格參數信息。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進一步加強試驗鑒定(認證)證書及其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等投檔資料規范性審查,對多次或重復出現問題以及管理水平較低、違規風險較大的檢測機構,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其發放的證書(報告)不予采信,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或終止相關機構檢測資質,將相關處理措施予以公開通報。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有關區縣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加快農機試驗鑒定、補貼機具投檔、牌證管理、補貼資金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肅查處。全面貫徹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市農業農村委辦公室《關于做好市農業農村委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37號)等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省際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舉報投訴受理,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渠道受理舉報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相關部門,加強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調查處理等工作。鼓勵各區縣實施第三方監管核查。

  (五)編好方案,及時報送。各區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區縣補貼實施方案(2021—2023年),并于2021年9月底前抄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在每年12月1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區縣實施方案及年度總結材料通過辦公信息系統報送電子公文。

  本方案自2021年9月5日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有關聯系電話:

  政策咨詢:023-12316、89133208(市農業農村委)

  023-67909982(市農機總站)

  補貼系統:023-67909982(市農機總站)

  產品投檔:023-67909980(市農機總站)

  質量投訴:023-49876370(市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

  投訴舉報:89133208(市農業農村委)

  023-67909950(市農機總站)

  材料報送:023-89133208(市農業農村委)

  023-67575326(市財政局)

  附件:1.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_年度_區縣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信息表

  附件1

重慶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4個大類37個小類118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根莖作物播種機

  2.1.4免耕播種機

  2.1.5水稻直播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精量播種機

  2.1.8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2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3.1采茶機

  4.4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4.1油菜籽收獲機

  4.5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5.1薯類收獲機

  4.6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6.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6.2打(壓)捆機

  4.6.3圓草捆包膜機

  4.6.4青飼料收獲機

  4.7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7.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清選機械

  5.1.1風篩清選機

  5.1.2復式清選機

  5.2干燥機械

  5.2.1谷物烘干機

  5.2.2果蔬烘干機

  5.3種子加工機械

  5.3.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7.排灌機械

  7.1水泵

  7.1.1離心泵

  7.2噴灌機械設備

  7.2.1噴灌機

  7.2.2微灌設備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8.畜牧機械

  8.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8.1.1鍘草機

  8.1.2青貯切碎機

  8.1.3揉絲機

  8.1.4壓塊機

  8.1.5飼料(草)粉碎機

  8.1.6飼料混合機

  8.1.7顆粒飼料壓制機

  8.1.8飼料制備(攪拌)機

  8.2飼養機械

  8.2.1孵化機

  8.2.2喂料機

  8.2.3送料機

  8.2.4清糞機

  8.2.5糞污固液分離機

  8.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8.3.1擠奶機

  8.3.2貯奶(冷藏)罐

  9.水產機械

  9.1水產養殖機械

  9.1.1增氧機

  9.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0.1廢棄物處理設備

  10.1.1殘膜回收機

  10.1.2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0.1.3秸稈壓塊(粒、棒)機

  10.1.4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0.1.5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0.1.6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1.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1.1挖掘機械

  11.1.1挖坑機

  11.2平地機械

  11.2.1平地機

  12.設施農業設備

  12.1溫室大棚設備

  12.1.1熱風爐

  12.2食用菌生產設備

  12.2.1蒸汽滅菌設備

  12.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

  13.1.2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養蜂設備

  14.1.1養蜂平臺

  14.2其他機械

  14.2.1水簾降溫設備

  14.2.2熱水加溫系統

  14.2.3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4.2.4旋耕播種機

  14.2.5大米色選機

  14.2.6雜糧色選機

  14.2.7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4.2.8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

  14.2.9沼氣發電機組

  14.2.10有機肥加工設備

  14.2.11茶葉輸送機

  14.2.12茶葉壓扁機

  14.2.13茶葉色選機

  14.2.14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4.2.15果園作業平臺

  14.2.16果園軌道運輸機

  14.2.17秸稈收集機

  14.2.18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2

  __年度__區縣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購機者補貼機具補貼資金
所在鄉鎮(街道)所在村(居)組購機者姓名機具品目生產廠家產品名稱購買經銷商購買數量(臺)單臺銷售價格(元)單臺補貼額(元)總補貼額(元)
機型
1            
2            
3            
            
合計    

電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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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cq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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