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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對長沙恒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報
渝農發〔2024〕164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業農村局,直屬有關單位,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經調查核實,長沙恒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并在我市申請補貼的1WG5.3-105(G4)型微耕機存在“使用偽造、變造的補貼產品銘牌,誤導購機者購置非補貼產品”的違規行為,屬較重違規行為。重慶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并在我市申請補貼的3ZQ-7.5D型枝條切碎機存在“銷售的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的違規經營行為,屬較重違規行為。巫溪縣賽頻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銷售重慶卓格豪斯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并在我市申請補貼的1WG4.2-90FQ-ZC型微耕機和1WG4.2-87FQ-ZC型微耕機時,自行改變產品配置,存在“銷售的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的違規經營行為,屬較重違規行為;重慶卓格豪斯機械有限公司存在“履行承諾事項不到位”的違規經營行為,屬輕微違規行為。根據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渝農規〔2022〕1號)有關規定,現將以上違規經營行為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對長沙恒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91430121691839605Q)生產的1WG5.3-105(G4)(原1WG5.3-105)型微耕機產品采取自發文之日起暫停補貼資格1年的處理措施,要求長沙恒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二、對重慶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91500107MACN6KM155)生產的3ZQ-7.5D型枝條切碎機采取自發文之日起暫停補貼資格1年的處理措施,要求重慶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三、對巫溪縣賽頻機械設備有限公司(91500238MA6104Y734)和重慶卓格豪斯機械有限公司(915001070548315984)采取警告的處理措施。因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暫停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
相關企業要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認真完成整改,被暫停的產品在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提交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恢復資格。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及經銷商要認真汲取教訓,以此為鑒,嚴格遵守購機補貼政策的相關規定,嚴防違規行為發生。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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